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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评协[2024]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5
实施时间: 2024-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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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规定,现就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由机构管理员或有模块操作权限的专人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
  财务模块开通时间为2024年1月8日,关闭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请各评估机构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工作:1.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完成网上填报后导出,打印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纸质版无需邮寄。2.编表说明请填写本单位基本情况、2023年度经营状况、重大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管理层变更、并购重组等);按要求上传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PDF版或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PDF版。
  二、会费交纳
  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单位会费及个人会费金额按财务模块内显示“应交会费”为准。请于2024年5月19日之前将应上交的单位会费及个人会费汇至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上评协)账户,并备注汇款类别(单位会费/个人会费):
  单位全称: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
  银行账号: 03000670258
  三、有关说明
  1.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此日期前已完成备案的单位会员,有无业务收入均需报送;个人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2.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
  3.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执业会员应先足额交纳个人会费再申报年检。
  4.上评协将对上海地区评估机构2023年度收入予以公布,数据来源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
  四、相关要求
  1.各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收交工作,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2.各评估机构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3.上评协对各评估机构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记录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4.如评估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减免会费的请以书面形式向上评协提出申请。
  各评估机构报送报表和交纳会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评协联系。
  联系人:赵 寒
  联系电话:(021)64163403
  邮箱:1964252324@qq.com
  QQ工作群(上海CPV-财务事务交流) 群号:275326570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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