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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24]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1-4
实施时间: 2024-1-4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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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分别于2024年5月(初、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一、考试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


  上述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上级财政部门做出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组织
  我市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原则。
  1.符合报名条件且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报名条件且学籍在我市的在校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户籍或居住地在我市的其他人员。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其工作单位或学籍在我市的人员。
  3.所有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我市参加考试。
  (二)信息采集
  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9〕54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进行信息采集。
  2.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与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对接方式,通过调用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自动审验,未完成信息采集或已完成信息采集但未更新信息的人员将无法报名,请考生务必于6月12日中级资格报名开始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更新。
  (1)深圳考生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通过“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的“会计综合业务办理”模块,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在深圳市外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请于6月12日前将会计人员信息调转至广东深圳。
  (2)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个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按照报名网页提示,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
  (三)报考流程
  根据粤财会〔2023〕17号文件要求,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和网上缴费。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设置“广东深圳”,深圳考生请选择“广东深圳”进入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中午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下午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中午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下午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2.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按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微信绑定。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查看必读事项及公告。报考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环节不进行考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通知报名条件,并对照自身条件判断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考后因个人条件与报名条件要求不符,导致考后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上传照片。报名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蓝、红色背景,推荐使用白色,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报考人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导致影响考试或因照片质量影响证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缴费前,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外,其他报名信息可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请务必确保填报的信息正确后再缴费。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缴款票据获取方式:
  方式一: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点击“考试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网上缴费”后,点击“下载电子票据”可查看和保存电子票据。
  方式二:缴费完成后,进入“深圳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菜单,选择“非税缴费”事项进入页面,再选择“非税票据查验”事项,按提示分别输入“缴款人”、“缴款码”信息后,即可查询和下载本人的非税电子票据。
  方式三:缴费完成后,进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费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440300),选择“非税票据查验”事项,按提示分别输入“缴款人”、“缴款码”信息后,即可查询和下载本人的非税电子票据。
  注:缴款码即为缴款通知书号码,如通过微信缴费,可关注“非税支付”公众号查看个人交易记录详情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如通过支付宝缴费,可通过查看账单找到缴费交易记录中的非税缴费详情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如考生从上述渠道仍无法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信息,工作日工作时间可拨打0755-83160036转1再转2进行人工咨询。
  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支持打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妥善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四)准考证打印。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17日,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有误的,应及时到本通知公布的报名点登记更正,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参加考试。我市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以准考证打印的信息为准。考点与报名地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行政区域考试的情况。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并了解相关考场规则。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我市部分考点会使用笔记本电脑,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笔记本电脑的操作。
  (六)成绩公布。2024年6月2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7月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七)考后资格复核。根据粤财会〔2023〕17号文件要求,会计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留意深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考后资格复核相关通知,按时按要求办理。
  (八)证书领取。会计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考后资格复核通过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首页《证书发放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申领证书。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我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处理。
  (二)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咨询工作由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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