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2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5
实施时间: 2024-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1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以上均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申请及领款期限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二、申报方式
  “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
  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领款方式
  已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手续费领款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 桂地税函[2009] 2009/8/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财政部、国家税务 新国税办[2001] 2001/2/2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有关问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3/2/28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行长沙 湘财预[2002]12 2002/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 2004/10/9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 粤财预[2002]27 2002/3/5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2/3/23
关于金融保险机构国债手续费财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00]72号 2000/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征税款管 深地税发[2001] 2001/6/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 200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