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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12
实施时间: 2023-12-12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57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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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23〕182号),现将申报本年度奖励基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
  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2.本年度服务小微主体的活动总结;
  3.所服务小微主体的资质证明(如小微企业库名单、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表等);
  4.为小微主体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小微主体签订的业务协议书复印件、业务培训参与人员签到表复印件、出具审计鉴证与价值评估的报告正文复印件、受到表彰的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申请表》后连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市注协,市注协将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时间安排
  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注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贺老师,89388306;电子材料报至邮箱:1126991979@qq.com,纸质材料寄送至: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宁波市财政局501室。
  四、注意事项
  根据“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活动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事项须与本年度已报送的晾晒内容相符。如申报的服务活动未参与历次报送,请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附件2)并报送市注协审核,确保全面、准确反映活动成果。
  附件:
  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doc
  2.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xlsx
  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2:新增申报服务小微主体奖励基金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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