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23]5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2.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4.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5.天津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6.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
  7.天津茱莉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9.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会
  10.天津市职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天津市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13.天津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
  15.天津市河东区慈善协会
  16.天津市南开区慈善协会
  17.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5]29 2015/6/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 皖国税函[2000] 2000/8/1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1/5/6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上海市2020年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1/9/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藏国税函[2006] 2006/4/23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 大国税发[2000] 1999/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5] 2015/4/1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 大地税发[2005] 2005/7/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豫国税发[2009] 2009/6/1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农安县红 吉财公告[2024] 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