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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科字[2023]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23-3-30
实施时间: 2023-3-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0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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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经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现补充认定山东捷利尔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143 家企业为2022 年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 年。
  请你们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名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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