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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临沂周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23-9-26
实施时间: 2023-9-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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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核实,临沂周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了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证书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附件:
  企业名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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