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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3-9-26
实施时间: 2023-9-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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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市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业务。
  (二)企业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相应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
  (三)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汇总形成《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纸质申请认定材料(一式2份)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设区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
  (三)各市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213室
  联系方式:0531-51751158
  申报咨询:
  省科技厅  0531-51751266
  省商务厅  0531-51763102
  省财政厅  0531-51769724
  省税务局  0531-85656405
  省发展改革委  0531-51783110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    
2.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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