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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5
实施时间: 2024-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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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会员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75 号),现就做好全省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登记在册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执业会员包括见习执业会员和正式执业会员。
  重点检验对象:2023年新登记单位会员及所属执业会员;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执业会员;70周岁及以上的执业会员;涉嫌已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会员及所属执业会员;省评协认为需要重点检验的其他情况。
  二、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内容包括: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中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单位会员年检内容包括: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三、年检方式与提请时间
  (一)年检方式
  2024年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cas.org.cn)办理年检业务。执业会员须由本人(需人脸识别)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系统提出年检申请,单位会员须指定1名机构管理员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提出年检申请。
  (二)年检提请时间
  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在线提请年检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4月30日。
  四、年检程序
  (一)执业会员
  1.所需材料:档案存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或退休证(无退休证的可上传养老金发放记录)、劳动合同。
  2.提请途径:执业会员登陆系统后,需先补齐头像、个人签名及新印鉴,再进入个人中心,点击“业务办理”菜单,选择“年检”,即可进入年检办理页面,上传所需材料,进行人脸识别后,提交年检申请至本单位机构管理员处,由机构管理员对本单位所属执业会员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经确认后提交至省评协。
  (二)单位会员
  1.所需材料:自查报告(盖章)、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扫描件)。
  2.提请途径:
  (1)单位会员登录系统后,核对单位会员基本情况,如与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平台不一致的,请及时修改。
  (2)点击“系统菜单”后,选择“年检管理”,填写自查情况表,填写完成后导出自查情况表并加盖公章,上传所需材料,提交单位会员年检申请至省评协。
  (三)协会代管不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
  1.所需材料:社保缴纳记录或退休证(无退休证的可上传养老金发放记录)。
  2.提请途径:协会代管不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登陆系统完成年检相关操作后,直接向省评协提交年检申请。
  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当对提交材料与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五、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执业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
  4.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5.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
  6.在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中评协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会员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单位会员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六、年检结果与问题处理
  全省会员年检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省评协将根据年检工作开展情况,逐批公告年检通过会员名单。会员电子证书将随会员年检状态实时更新。
  (一)执业会员年检问题处理
  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业会员年检存在问题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可以整改纠正的,存在问题的执业会员应当及时整改,期间当事人暂缓通过年检,待暂缓年检事项消除后,再进行补检;
  2.不予通过年检的,按《会员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一节相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等处理。
  (二)单位会员年检问题处理
  1.在年检过程中,省评协发现单位会员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将提醒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且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2.截止6月底,对于仍不能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会员,省评协将不予通过年检,指导机构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注销备案,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三)协会代管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处理
  对协会代管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符合《会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按《会员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一节相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拟转入省评协代管的除外。
  (二)提请年检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当年会费。
  (三)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在机构工作人员列表处添加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
  (四)年检结束后,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失效,执业会员电子证书作为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年检期间,单位会员可在所在地市注协领取单位会员证书和所属个人会员证书。
  (六)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或各市注协联系。联系单位、电话等信息如下:

协会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电子邮箱

省评协

0571-88807700

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305室

zjzcpg@126.com

杭州市注协

0571-89580515

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152号816室

express12345@163.com

温州市注协

0577-88288955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8楼东首

64263756@qq.com

嘉兴市注协

0573-82085446

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嘉兴市财政局528室

jxcpazhb@163.com

湖州市注协

0572-2150071

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市财政局1125办公室

1295304166@qq.com

绍兴市注协

0575-8520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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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14745@qq.com

金华市注协

0579-82886212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东附楼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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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注协

0570-3059958

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西区三江东路28号市财政局518室

qzcpazhb@163.com

舟山市注协

0580-2282799

舟山市财政局412室

2454333560@qq.com

台州市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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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512室

tzcpaks@163.com

丽水市注协

0578-2669239

丽水市北苑路190号1313室

3121647075@qq.com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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