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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4]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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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编者按:在审计侵权民事诉讼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认定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会计师事务所需就其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证明,因此,在这类诉讼中诉讼时效制度安排尤其重要。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由于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未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时点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故可能出现审计报告出具10年后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应诉的情况。本文对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作简要梳理和分析,以期更好地平衡投资者利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存续与发展之利益。
  现予摘要编发,供参考。
  附件: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相关附件:
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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