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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会[2023]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1-3
实施时间: 2024-1-3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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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规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4年5月举行初、高级资格考试,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现将我市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 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五)本通知“一、考试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7日至9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8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一)初级资格考试。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考试。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资格考试。2024年5月18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上述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报考程序
  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考流程: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网上通知领证。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6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024年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流程如下:
  1.注册登录。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右上方的登录链接,进入登录页面,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页,也可使用本人微信扫码登录。若尚未注册的,需在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按照报考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微信绑定。报考人员如无法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的,可按报考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实名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网址http://kzp.mof.gov.cn/manual.html查看相关操作说明。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请报考人员查看必读事项及公告,按网站要求和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请认真比对报名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2,本表报考中、高级填写)自行留存(考后资格复核时需提供)。
  3. 选择报名点(附件4)。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1)在职在岗人员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
  (2)我市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
  (3)我市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报名点。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就近选择报名点。有工作单位的,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
  4. 上传照片。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试合格后,不再提交纸质照片。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影响考试或照片质量影响证书发放的,由本人负责。
  5. 阅读报考公告。报考人员确认填报的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必须点击《公告》并打开认真阅读。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
  6.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考试考务费。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费用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在缴费前,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外,其他报名信息仍可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因考试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请务必再次检查填报的信息并确保正确后再缴费。缴费确认后不再允许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任何信息。具体缴费流程详见附件3。缴费完成后,请打印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自行留存(考后资格复核时需提供)。
  (二)准考证打印。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报考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17日。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
  (三)参加考试。报名广州市考试的人员,均在广州市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
  (四)成绩公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在2024年6月21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24年7月5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2024年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相关通知。
  (五)考后资格复核。会计资格报考实行报名阶段个人初审和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考后资格复核通知,按时按要求办理。
  (六)证书领取。初、中级资格证书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制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同时由国家统一制发纸质证书。考后资料复核通过人员领取纸质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布的领证通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下载打印事宜请查阅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栏目信息。证书核发需要较长时间,请考后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耐心等待。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财会〔2019〕16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细操作请查阅《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https://czj.gz.gov.cn/hjfw/tzgg/content/post_9009673.html)。
  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与广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对接,通过调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替代,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报名和参加考试;
  (2)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非通行证);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报考人员在备考过程中,广州市财政局将陆续发布与考试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gz.gov.cn/)“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
  (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设置。考场设置要求由市会计考办另行通知。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并向市会计考办备案。
  (五)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市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五)2024年10月22日前,各区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2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3.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说明.doc
  4.广州市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联系表.xlsx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3.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说明.doc    
4.广州市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点联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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