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2022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23]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2-26
实施时间: 2023-12-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7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红十字会等14个单位取得我市2023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青岛市昌乐商会等2个单位取得我市2022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单位

免税期限

1

青岛市昌乐商会

2022-2026年度

2

青岛社慈公益救助中心

2022-2026年度

3

青岛红十字会

2023-2027年度

4

青岛市公路学会

2023-2027年度

5

青岛市港澳创新经济发展促进会

2023-2027年度

6

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3-2027年度

7

青岛市恩马博爱慈善基金会

2023-2027年度

8

青岛市大德生公益基金会

2023-2027年度

9

青岛市众绘爱心慈善基金会

2023-2027年度

10

青岛市奥利凯慈善基金会

2023-2027年度

11

青岛市生态环保商会

2023-2027年度

12

青岛市吉上卓锋慈善基金会

2023-2027年度

13

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2023-2027年度

14

山东大学青岛校友会

2023-2027年度

15

青岛市健康促进与教育研究会

2023-2027年度

16

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2023-2027年度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4] 2014/10/2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财税[2021]3 2021/4/6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8 川财税[2020]1号 2020/2/3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7] 2017/10/30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 京财税[2019]22 2019/2/11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 湖北省财政厅国 2022/8/29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 冀财税[2020]51 2020/12/16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 云财税[2018]33 2018/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委员会等单位关于非营利组织 深地税发[2010] 2010/9/29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鄂财税发[2023]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