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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7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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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按照《2023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鄂注协发〔2023〕47号),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培训周期为一年,且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截至目前,我省仍有部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未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本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学时未满40个学时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可登录中注协“继续教育在线”平台(https://cmis.cicpa.org.cn/#/login)参加网络录播培训(其中,注册会计师网络培训最多可确认24学时,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4个学时,为网络录播培训的必修课)。
  二、本年度未参加面授培训或面授培训学时未达16个学时的注册会计师,可关注省注协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在本年度内及时参加省注协组织的面授培训班(含在线直播培训班)。
  三、本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学时未满40个学时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链接:http://www.hbicpa.org/tzgg/zzxgg/9016.htm)关于豁免学时及产出式学时有关条款,如符合学时豁免或产出式学时认定条件的,请尽快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学时豁免或认定。
  四、请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以及参加总所培训的分所,于12月29日前将已完成的培训考勤记录、具体实施情况、统计数据、年度培训总结等相关材料及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五、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及时督促本所注册会计师按时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省注协考培联系人:卢艳,027-87833365。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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