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现就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卡口分类分级管理适用于综合保税区。
  二、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卡口设置专门的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
  三、对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等境内进出区货物实施卡口登记管理,通过便捷进出区通道进出。根据卡口设置实际,常规货物通道可以兼行卡口登记货物。
  四、对卡口登记货物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核放单填报要素,对于第三条所述的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商品编码”为非必填项,对于其他卡口登记货物,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为非必填项。对上述货物优化进区重量验核。
  五、对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进出区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如实申报,并在保税核注清单勾选商品“危化品标志”。
  六、海关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海关关于启用襄阳综合保税区关区代码的公告 武汉海关公告20 2022/9/5
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昆明 昆政发[2021]24 2021/1/1
青岛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青岛海关公告20 2019/2/2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6 2023/9/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 浙政办发[2023] 2023/2/16
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3/12/1
贵州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 黔商发[2019]60 2019/7/3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 沪商口岸[2023] 2023/9/1
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生态环境 2021/12/3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 湘政办发[2024] 202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