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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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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协会:
  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16号公告,《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强化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自律水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学习。
  二、开展自查
  在职业道德教育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重点聚焦是否存在违反《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行为(如违规税收策划、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对自查存在问题的,及时做好整改。若有发现税务干部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请及时向厦门市税务局纪检组反映(举报电话为0592-5315027),市税务局纪检组将依规依纪组织核实处理。
  三、问卷调查
  近日,我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已纳入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推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执业情况调查问卷》,请收到问卷的机构,在2024年2月15日前完成问卷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持续开展教育。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状况,与行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与我市税收共治格局和税收营商环境密切相关,请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常态化开展好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二)问题反馈,亮点经验报送。对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本单位职业道德教育的做法经验,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及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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