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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3]9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7-14
实施时间: 2003-7-14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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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最近,有保险公司咨询是否可以投资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
  二、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间同业市场有关业务规则。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会。
  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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