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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25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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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我市出口退税办理服务和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办理作如下调整:
  一、主管税务机关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及思明区、湖里区、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等四个区税务局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由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统一受理,纳税人需上门办理的,请前往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一楼西大厅办理;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等四个区税务局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由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需上门办理的,请前往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请广大纳税人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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