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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3]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12-22
实施时间: 2023-12-19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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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个人信息登记或变更渠道
  为提高报名效率,避免在考试报名期间产生网络拥堵,请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个人考试报名信息登记或变更。
  (一)首次报名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报名开始前,须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以下网站完成个人信息登记:浙江非宁波地区的考生请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s://kjzj.czt.zj.gov.cn),宁波地区的考生请登录“宁波会计之窗”网站(网址:https://kj.czj.ningbo.gov.cn)(下同)。
  (二)非首次报名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如需变更个人信息,可在报名开始前,直接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或“宁波会计之窗”网站,点击“信息变更”栏目进行变更。
  考生须严格按照网站提示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完成信息变更后再进行考试报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如参加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还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23〕6号)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一)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日期。
  1.浙江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5日—1月26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18:00。
  2.1月25日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信息登记”通道、“宁波会计之窗”—“信息采集变更”通道、“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网”—“2024年高级会计师破格报考”通道,逾期未完成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或破格报考确认的,将无法参加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日期。
  1.浙江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7月2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18:00。
  2.7月1日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和“信息登记”通道和“宁波会计之窗”—“信息采集变更”通道,逾期未完成个人信息变更或登记的,将无法参加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四、报名网址及要求
  (一)报名及缴费网址。
  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参加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须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下同)进行考试报名及缴费。
  (二)地区选择。
  注册并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栏目。浙江宁波地区的考生应在报考省份中选择“浙江宁波”,其他考生在报考省份中选择“浙江省非宁波”。
  (三)个人信息确认。
  考生报名时,考试报名系统将根据考生在“浙江会计之家”网站或“宁波会计之窗”网站登记的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缴费。如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但是报名时审核未通过或需变更相关报名信息的,须先进入“浙江会计之家”网站或“宁波会计之窗”网站,进行信息变更后再报名。
  (四)破格考生报名要求。
  符合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优秀人才,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网”—“2024年高级会计师破格报考”栏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由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信息核对和考试缴费。
  (五)缴费要求。
  缴费之前,考生须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缴费成功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不得申请退费。已在网上提交报名订单但在缴费截止前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务费标准。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初级为每科60元,中级为每科60元,高级为每科80元。
  五、准考证打印
  已完成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自考试前10天起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加强服务
  各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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