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综合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资字[2023]1892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19
实施时间: 2023-12-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4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结合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实际,现就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2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8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的规定。
  二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并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规定。
  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及时进行变更备案,对逾期未整改的机构,省财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责令其停业。
  2023年12月19日

相关附件: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检查的通知 鄂财函[2010]16 2010/6/23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布2017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 桂评协[2018]18 0001/1/1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建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准则联 2012/10/25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流程的公告 2020/10/21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安徽省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 2016/4/18
天津市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津注协[2018]55 2018/5/15
关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首单证券业务专 中评协公告[202 2024/5/2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资产评估机构2009年度备案工作 沪财会[2010]13 2010/2/2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 湘财办函[2014] 2014/7/7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9年度浙江省资产评估机 浙评协[2020]27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