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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采[2023]8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6
实施时间: 2023-12-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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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共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工作重点详见财库〔2023〕28号文件。
  二、专项整治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财政厅和设区市财政局结合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和举报案件中可能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重点抽取代理本级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尚未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地区,应将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可结合集采考核要求予以调整。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已开展2021和2022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自治区财政厅选择30家代理机构作为自治区本级重点检查对象。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梧州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等8个设区市,至少选择3家代理机构(含1家市本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其他设区市财政局视本地区实际是否开展重点检查。各设区市选择的代理机构不得与自治区本级选择的代理机构重复。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前述要求开展检查。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统筹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动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23年11月下旬开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于12月10日前完成。财政部门成立工作组,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请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梧州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于12月4日前,向筛选的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财政部门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于5月28日前报告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形成全区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报告财政部。
  (五)汇总报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于6月24日前汇总本地区工作情况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形成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实效。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设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压实压紧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安排。请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梧州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财政局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设立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联络工作。各设区市专职联络员信息请于2023年12月4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纳入检查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规范如实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表格。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要严格保证自查自评质量,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梧州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自2023年12月4日起,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梁崇斌。联系电话:0771—5339851、5331544(传真);电子邮箱:cgc@czt.gxzf.gov.cn。
  附件: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本级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本级选取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4.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5.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6.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7.广西建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广西卓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12.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9.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广西中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3.广西中吉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5.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26.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8.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29.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0.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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