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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3]2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6
实施时间: 2023-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4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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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一)梧州慈善总会
  (二)灵山县关爱弱势群体协会
  (三)防城港市慈善总会
  (四)防城港市星光志愿者协会
  (五)广西爱心之桥助学志愿者协会
  (六)广西云天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民政厅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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