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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税协发[2020]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0-3-17
实施时间: 2020-3-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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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已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3月17日

  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0年1月16日 省税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推动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行业工作发展,根据《陕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省税协设立发展委员会、执业规范委员会、宣传教育培训委员会和奖惩维权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协会下设的咨询机构,工作对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为行业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发挥参谋、助手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由6至9人组成(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税务师行业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构成。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名,主任委员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委员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委员会担任委员。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相关部门负责承办。
  (一)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部承办。
  (二)执业规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会员管理部承办。
  (三)宣传教育培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教育培训部承办。
  (四)奖惩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会员管理部承办。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九条  税务师行业代表任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税务师行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税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三)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第十条  有关部门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任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行业相关制度、办法、方案或某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行业相关规范、理论、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专项工作或项目进行评估。
  (五)指导、研讨行业相关工作。
  (六)受托对以上某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七)受托对某项工作进行考察、调研并提交工作报告。
  (八)履行本委员会职责以及省税协其他委托事宜的职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召开应报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专门委员会形成的的重要意见,主任委员应在决议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写出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完成委员会相关会议内容,但重大事项应采取会议方式。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可列席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要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对工作过程中知晓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严重违反委员会纪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应按产生程序予以辞聘。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按此办法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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