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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23]1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11-27
实施时间: 2023-11-27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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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资料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对于提升政府统计效能、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切实解决部门统计力量不足、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调查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开展不够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不够严密、统计信息共享不够到位等问题,积极推进部门统计改革,不断加大部门统计投入,系统提升部门统计能力。
  (二)正确把握部门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服务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规范部门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努力形成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工作体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二、依法依规开展部门统计调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认真落实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的任务,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方法和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和数据公布。
  (四)科学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坚持精简高效以及符合本部门管理职能、符合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分工等原则,优先采用已有的各类行政记录和调查资料,避免重复调查。部门确需新设立调查项目的,要按程序向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未经报批不得开展统计调查;重要统计调查项目要先行开展试点,成熟后再推广。
  (五)严格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依法严格履行部门调查项目管理职能,指导部门科学设计统计调查项目,加强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全流程管理,按规定依法及时公开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省政府统计机构要牵头建立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项目执行监督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六)规范开展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维护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等统计调查职权。要严格按法定调查项目开展统计调查,不能擅自变更和随意执行。要健全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落实统计调查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规范调查预告、调查执行等程序,尽可能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采集调查资料,扎实高效推进统计调查任务。
  (七)加强统计资料台账管理。各部门要依法依规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调用、移交、公布、保密、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凭证、汇总数据、调查报告、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资料。要充分运用数字化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资料台账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依法及时公布统计数据。各部门要按规定以本部门名义及时对外公开除涉密数据以外的统计调查数据,并抄送政府统计机构;部门拟发布统计数据与政府统计机构数据不一致或有重复、交叉的,要事前与政府统计机构协调衔接,杜绝数出多门。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公布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布责任人,明确公布计划,并同步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及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以便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三、着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九)强化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数据核实核查机制、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机制,防止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虚报,确保部门统计公信力。要加强统计指标的关联审核,加强研判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数据的准确性和数据结构的合理性,重点关注指标增速异常、指标间趋势不符等情况,杜绝数据失真失实。要加强统计指标与市场化数据之间的勾稽分析,通过智能算法、构建模型等数字赋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十)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本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
  四、持续强化部门统计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指定牵头开展统计工作的机构和负责人,实现部门统计集中归口统一管理,并在业务上接受政府统计机构指导。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各内设机构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依法组织开展本机构统计工作。部门牵头统计机构要认真制定本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和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并统一管理本部门数据。部门牵头统计机构负责人及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统计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与统计任务相适应,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探索建立部门统计机构及其负责人备案管理制度,部门牵头统计机构及其负责人需调整的,应及时向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经常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现场示范等互学互鉴活动,协同推进部门统计队伍建设。
  (十二)提升部门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将部门统计人员纳入统计培训总体规划,经常性组织部门统计业务培训,协助提升部门统计队伍素质。各部门要面向基层常态化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综合采取岗前培训、在岗提升、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提升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十三)建立部门统计干部奖惩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检查考评,按规定予以奖惩。各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统计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依法依规给予晋升、使用等关怀激励。坚持关心关怀向基层一线倾斜,对长期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且作出突出业绩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统计机构按规定表扬激励,增强部门统计人员的荣誉感,提高干事创业热情。
  五、着力提升政府统计整体效能
  (十四)推动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同发展。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统筹谋划,建立互动协作机制,指导部门完善行业领域统计调查,联合开展重大统计课题研究,推行数据示范应用借鉴,构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的“大统计”格局。各部门要压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联网直报企业依法填报、一套表单位升规入统及退库、数据质量审核查询、行业统计资料提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立、重点统计调查等各项常规统计业务工作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十五)推进统计数据共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作为数字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将部门信息共享纳入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内容,深入研究标准规范,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统一管理、普遍共享”原则,加快建设完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不断丰富共享手段,提高数据之间的匹配性、协调性、规范性。各部门要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部门统计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指标、高质量发展有关数据及其他所需各类统计资料,并执行报备、修订即时反馈等制度。各部门之间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协议形式,依法明确统计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对于未公开数据,数据使用部门公开使用前应当征得数据生产部门同意。
  (十六)加强统计成果应用。各部门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拓展统计调查领域,查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要建立重点指标监测和预警制度,丰富统计产品,加强联席分析,提高统计分析研究能力,全面反映我省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情况。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指导部门优化统计监测和产品,加强统计协作,共同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可靠的统计服务。
  六、压紧压实部门依法统计工作责任
  (十七)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支持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履行好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部门要对部门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及时研究、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全面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十八)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推进统计法治教育常态化,积极营造部门依法统计氛围。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国家统计政策法规集中学习,深化各级统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增强依法统计、科学统计意识。
  (十九)开展部门统计督促检查。省政府统计机构要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国家统计政策法规、落实中央和我省重大统计部署、防治统计造假、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等情况,依法依规对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对部门探索开展统计督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积极探索对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常态化开展部门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对部门统计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持续释放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强烈信号。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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