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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税协发[2023]1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6-21
实施时间: 2023-6-2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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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我省税务师行业会员自律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通知要求,决定在税务师行业开展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年度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税协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年度自律检查
  1.单位会员自查内容
  (1)已成立党支部的事务所是否正常开展支部活动。
  (2)是否完成党建入章工作(所有事务所均需完成)。
  (3)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
  (5)涉税专业服务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6)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7)是否及时更新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含诚信记录子系统)内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信息情况。
  2.在事务所的个人会员自查内容
  (1)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
  (3)涉税专业服务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4)是否按时完成后续教育课程。(按照《税务师继续教
  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其中完成中税协后续教育不低于32个学时。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5)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6)是否积极做好自身诚信记录维护工作。
  (二)“挂证执业”专项整治
  各单位会员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开展税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检查税务师将资格证书挂靠税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行为,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自查清单。
  (三)“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各单位会员查看本所在税务机关办理的行政登记证书,是否及时按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是否及时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同步变更。
  (四)“虚假报告”专项整治
  各单位会员自查近三年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情况,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自查清单。
  (五)“网络黑嘴”专项整治
  各单位会员对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自查自纠,是否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是否夸大自身胜任能力,进行虚假宣传;是否公开兜售涉税服务报告行为等,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自查清单。
  四、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自查信息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填报。请于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填写。
  (二)各单位会员应在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进入“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四项专项整治自查清单。
  (三)各单位会员对照年度自律检查和四项专项整治自查情况,填写《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进入“资料申报”模块盖章扫描上传。
  五、工作步骤
  (一)行业自查阶段。
  2023年7月1日- 7月31日,为单位会员及在事务所的个人会员自查阶段。
  (二)省税协检查阶段。
  2023年8月1日- 9月31日,省税协根据单位会员报送的材料及专项自律检查清单进行研判分析,按5-10%比例抽取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以及上年度提出整改意见的事务所,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三)中税协抽查阶段。
  2023年8月1日- 10月31日,中税协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
  抽查。
  (四)省税协将在“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通知公告栏”(http://www.gzctaa.com//)发布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2023年行业自律检查结果“合格”的事务所和税务师可由事务所统一携带《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证》原件,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没有的不需要提交)至协会粘贴检查合格标识。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要充分认识专项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自律检查工作,把自律检查任务抓实、工作抓细、成效抓好,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主题教育各项工作要求和专项自律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省税协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税务师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逾期未改正的,省税协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自律检查结果,并将行业自律检查结果向税务部门通报,同时将自律检查结果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党建工作联系人:徐院
  年检工作联系人:郑静懿
  联系电话:0851-86900033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3号税务大厦2307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黔税协发(2023)11号——附件:团体会员自律检查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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