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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税协函[2022]2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12-20
实施时间: 2022-12-2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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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协会联络站、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遵照执行,积极配合省税协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12月20日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传播税务师行业正能量,营造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结合税务师行业和协会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客观、及时、准确、权威的原则,遵守协会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展示行业协会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在协会副秘书长及以上人员中产生。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指定适合人选担任临时新闻发言人。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税务师行业和协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包括新闻发布主题、新闻通稿、发布时间和地点、邀请单位和新闻媒体等);
  (二)根据会长授权或有关决定,统一对外发布新闻及相关信息;
  (三)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或约见新闻媒体;
  (四)完成省税务局或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包括:
  (一)拟定新闻发布方案;
  (二)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三)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提出工作建议;
  (四)完成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发布重大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协会领导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省税务局或民政部等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新闻发布主要形式:
  (一)不定期举办线上或线下新闻发布会;
  (二)媒体访谈;
  (三)答记者问;
  (四)发布新闻通稿;
  (五)其他。
  第九条 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一)介绍行业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状况;
  (二)通报协会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会议;;
  (三)回应或澄清会员单位、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新闻媒体有关报道;
  (四)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员及从业人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五)其他应发布的新闻及信息。
  第十条 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协会或协会分支机构的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不得使用协会的标志、标识或在协会办公区域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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