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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指标初步评分反馈及异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4
实施时间: 2023-12-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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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我会于2023年11月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目前初步评分工作已结束,现将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指标初步评分反馈及异议核查工作。
  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初步评分查询
  通过事务所账号登陆电子报告中心系统“erc.szicpa.org”分级分类报告查询功能查看。
  二、 初步评分异议申请
  请下载并填写《事务所单项指标分数复议申请表》(附件一),发送电子版与盖章版扫描件至邮箱SZICPAFJFL@szicpa.org,邮件主题请按格式填写:事务所名称+2023年事务所分级分类分数复议申请。
  三、 注意事项
  (一)指标第6项至11项和第17项至22项为现场专家评价内容,事务所现场已确认并盖章,针对上述指标的异议申请,将仅对评价分数进行核对。
  (二) 大型事务所、中型事务所、小型事务所划分
  根据《办法》第四十四条,大型事务所为2022年全年业务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小型事务所为全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2022年全年业务收入以《关于发布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排名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23﹞36号)为准。
  四、 时间安排
  初步评分异议申请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出,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五、 联系方式
  徐老师 0755-83515415/83515429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事务所单项指标分数复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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