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3-12-15
实施时间: 2023-12-18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主体:
  为提高市场服务质量,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次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受信用保护债券及信用保护凭证出入库申报方式,从提交申请表变更成通过D-COM申报,同时优化相关债券及凭证出入库安排。
  二、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在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余额满足T日交收及T+1日担保净应付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允许T日回购到期对应的质押券T日出库。
  三、上市公司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在发行结束后可通过发行人E通道提交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业务申请。
  四、允许债券协商成交合并申报委托采用逐笔全额模式进行结算。
  五、根据业务实践优化若干文字表述。
  本指南自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指南》3.3.2条债券协商成交合并申报选择逐笔全额结算模式的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以项目上线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 上证函[2021]16 2021/9/28
关于修订《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 大商所发[2018] 2018/8/30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 上证函[2021]71 2021/1/15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债券做 深证上[2023]11 2023/1/5
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 股转系统公告[2 2015/11/19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 上证函[2022]42 2022/1/17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1号 深证上[2023]11 2023/2/17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 上证函[2022]22 2022/11/30
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和《大连商品交 大商所发[2018] 2019/1/2
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