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2]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2-24
实施时间: 2022-2-2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4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办公室(厅):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现将更新的《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包含了经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标注“▲”号属于涉企收费项目,标注“★”号属于省级设立收费项目。
  二、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三、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发改部门督导本地区严格执行我省收费目录清单,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附件1: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2: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pdf    
附件2: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公安、法院、工商、环保和计划生育 沪财预[2002]2号 2002/2/6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 2005/1/1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 琼财非税[2015] 2015/6/3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2013/1/1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济价费字[2011] 2011/4/1
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青财综字[2015] 2015/3/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 陕政发[1997]1号 1997/1/15
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50113] 2025/1/13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事 苏财综[2013]10 2014/1/1
关于重新核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 发改价格[2016]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