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3]2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9
实施时间: 2023-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8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确认,以下3家非营利组织取得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甘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甘肃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
  天水市甘谷县远志教育基金会
  请相关地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加强管理,如发现以上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提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确有违规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2] 2012/12/17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复审合格获得 穗财综[2021]20 2021/9/6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黑财税[2010]1号 2010/1/6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鄂财税发[2023] 2023/10/25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 琼财税[2016]19 2016/12/9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 京财税[2023]21 2023/12/2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财税法[2010]16 2010/3/10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 京财税[2023]16 2023/9/28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 黔财税[2025]4号 2025/8/26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1 川财税[2022]5号 202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