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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市监综[2023]2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31
实施时间: 2022-7-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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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根据上述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以下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形。
  二、严格落实清理主体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应清尽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所属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精心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落实。要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对清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纠正,以强有力的组织推动清理工作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推动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政策制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对照此次清理重点和要求,逐件研究清理意见并落实,确保清理到位。
  (二)对照时限有序推进。要对照以下时间要求开展工作:8月底前完成政策措施的梳理排查,形成拟修订、拟废止的政策措施清单;10月底前完成相关政策措施的修订、废止工作;11月5日前报送清理工作总结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刻盘)。其中,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本级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直各部门将本单位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因政策措施的修订、废止须按照有关程序启动,各地区、各部门要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按时限推进清理工作。
  (三)着力提升工作成效。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展示成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机制巩固成效。要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升,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提高公平竞争治理能力,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要确定清理工作联络员并填写《清理工作联络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以便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联系人:陈旭儿(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联系电话:0591-87580527。
  附件:
  1.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2.清理工作联络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23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清理工作联络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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