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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25
实施时间: 2019-4-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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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张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首违不罚、首违不示’制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关于“首违不罚”:我省税务系统对行政处罚有明确规定,并且对税务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我省税务系统对于首次未申报且能主动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有不予以处罚的做法。
  关于“首违不示”。税务部门目前正草拟并准备下发相关文件,规范向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上报信息的标准,其中对行政处罚信息的上报标准调整为税务稽查查处处罚10万元以上的以及一般行政处罚3000元以上的信息予以报送,该标准较原先有所提高,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将不再上报。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们会认真对待每一份宝贵建议,大力推动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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