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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3年11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5
实施时间: 2023-1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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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如何确定自己是不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
  答:被纳入试点推广的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会收到已被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告知。纳税人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如能正确显示发票总额度且可开具发票则说明纳税人已被纳入试点推广范围。

  2.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手里还有未开具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这些发票怎么处理?税控设备怎么处理?需要交回吗?
  答:对存量纳税人结存的税控电票(电专+电普),从2023年11月1日起,将完成了数电票赋额的纳税人可继续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结存的电子发票,税控电票开具完毕后,不再为其配发税控电票,引导纳税人自然向开具数电票过渡。
  对存量纳税人结存的税控纸票,不强制进行空白发票缴销。在纳税人同意将开票渠道切换为电票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后,允许纳税人继续使用税控设备将结存的税控纸票继续开具完毕。纳税人后续如需要继续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可通过电票平台进行开具。
  符合远程注销税控条件的试点纳税人,系统将向其开票软件推送符合远程注销条件的提示,纳税人根据提示可注销税控设备和税控档案。完成远程注销税控后,企业应在存续期间内将税控装置交回税务机关。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注销税控设备和档案。

  3.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4.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企税互动”方式对发票额度进行调整。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可用发票额度旁边的“去调整”按钮,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纳税人也可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入该界面)。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中,纳税人点击“新增申请”,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完毕后,点击页面底部的“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5.目前我还不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如何才能成为试点纳税人?向谁提出申请?通过什么途径申请?
  答:根据相关要求今年11月至明年1月将符合条件的可推广的存量纳税人全部纳入数电票试点,请纳税人耐心等待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也可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试点纳税人。

  6.我公司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7.数电票: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数电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

  8.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公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的通知》(财会便函〔20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数电票提供PDF、OFD和XML三种电子文件格式,其中,PDF和OFD为预览发票内容的格式,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才是符合财政部入账要求的电子文件格式。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数电票XML电子文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数电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数电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件。

  9.单位和个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数电票信息的查验?
  答: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纳税人可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进入查询页面,选择“手工查验”或“上传查验”,按要求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
  单位和个人还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数电票信息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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