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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23]16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3-11-28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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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元/千立方米·公里。
  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各价区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
  上述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pdf    
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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