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按时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29
实施时间: 2023-11-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15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6号)文件,我市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应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未及时补缴费款的,将影响用人单位职工待遇计发及人员调转等业务的办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 津人社局发[201 2012/1/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 豫人社规[2022] 2022/6/1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5/7/16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 京社保发[2015] 2015/6/10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 2022/6/16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 黔人社通[2022] 2022/9/29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 2020/12/17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晋人社厅发[202 2020/2/25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困难企业中灵活 津劳局[2004]49 2004/2/19
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