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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12-13
实施时间: 2019-12-1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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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不含青岛):
  为减轻会员负担,为会员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了《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经省税协各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税务师事务所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管理部)反映。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12月13日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精神要求,减轻会员负担,为会员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税务师行业发展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会员会费进行以下临时减免:
  一、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按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对应的相应档次确定会费交纳标准,对于应缴纳的定额会费超过业务收入总额0.6%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对于不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减按每年50元交纳。
  三、对于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减免方案的计算比例由0.6%降为0.5%,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单位会员按50万元收取,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此项减免期暂定一年)。
  四、为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认定为5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授牌分支机构除外,下同),可享受一次年度单位会费全免(上交中税协部分除外,下同);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认定为4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享受一次年度单位会费减免50%;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认定为3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享受一次年度单位会费减免20%。
  以上等级税务师事务所会费减免应于连续认定第二年符合减免条件后于会费交纳前以认定同级别第一年业务收入为基数予以计算抵扣。
  五、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会费收取,简化程序,对于满足减免条件的会员,在实际交纳会费时直接按减免后应交金额交纳。
  六、2018年度会费收交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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