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3]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0-16
实施时间: 2023-10-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6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省飞鹤慈善基金会
  4.黑龙江省海星救助基金会
  5.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6.黑龙江省济民慈善基金会
  7.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黑龙江省日用品流通商会
  9.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
  11.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安平 沪税发[2023]11 2023/12/11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第 2022/5/28
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十五批 宁财税[2024]13 2024/5/28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7] 2017/10/30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 2023/8/3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 穗财法[2010]55 2010/5/12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5] 2015/9/30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2016 京财税[2020]26 2020/12/3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3] 2013/7/5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 苏财税[2022]20 20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