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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填开业务办理流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1-27
实施时间: 2023-11-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2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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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规范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填开业务办理流程》,作为各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办理在线填开业务的办事指南。本流程根据我市非税收缴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联系反馈。
  附件: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填开业务办理流程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在线填开业务办理流程
  2023年11月27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规范通过在线填开方式使用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票据系统)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工作流程。本流程由天津市财政局制定并解释,适用于全市各级用票单位采用在线填开方式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情形,根据我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要求适时调整。
  一、具体办理流程
  具有开具我市各类财政电子票据业务需求,且符合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相关规定的用票单位,需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一)用票单位向本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1.已在非税票据系统中建立单位用户,且已制作使用CA证书的用票单位,同时提交《使用财政票据申请函》(附件1)、《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印章备案表》(附件2)。
  其中,申领电子票据代替在用同类别纸质票据(如:以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代替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的用票单位,只需提交《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印章备案表》。
  2.已在非税票据系统中建立单位用户但未制作使用过CA证书,或未建立单位用户的用票单位,均需同时提交《使用财政票据申请函》、《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印章备案表》和《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附件3)。
  (二)财政部门审核办理
  各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根据本级用票单位提交的资料,结合用票单位业务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审核《使用财政票据申请函》、《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印章备案表》和《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等资料;
  2.审核通过后,在非税票据系统中预置单位基础信息、制作并上传用票单位电子印章,挂接电子票据种类和收费项目,制作发放CA证书等。
  (三)用票单位上线运行
  用票单位通过非税票据系统,向本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申领所需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及数量,经审核发放后即可开具使用。
  二、联系方式
  (一)票据政策咨询
  市财政局综合业务处,电话:022-23205617。
  (二)流程及表格下载地址
  市财政局网站(http://cz.tj.gov.cn)。
  (三)各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1.市级用票单位联系市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3399621、23399617、23399705。
  市级用票单位报送资料邮箱:sczjzhswzxpjswk@tj.gov.cn
  2.区级用票单位联系本区财政票据管理部门
  和平区财政局 23197212;河东区财政局 24141312;
  河西区财政局 23278249;南开区财政局 27252973;
  河北区财政局 26296175;红桥区财政局 86516633;
  东丽区财政局 84376775;西青区财政局 27393518;
  津南区财政局 28395147;北辰区财政局 26811914;
  武清区财政局 22173328;宝坻区财政局 29241757;
  宁河区财政局 69595274;静海区财政局 28943057;
  蓟州区财政局 29142358;滨海新区财政局 25300994。
  三、开具使用培训教程
  登录公共邮箱下载《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操作流程培训课件》,请勿自行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地址:tjsdzpj@163.com,邮箱密码:tjsdzpj2019。

相关附件:
1.使用财政票据申请函(模板).doc    
2.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印章备案表.doc    
3.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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