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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满居间人相关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2-9-30
实施时间: 2022-9-30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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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过渡期已于2022年9月9日结束。截至2022年9月30日,8976名居间人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居间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此外,尚未完成系统登记但符合协会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办法>过渡期满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的相关条件,期货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延续居间合作的居间人共计181名。
  2021年9月10日协会发布实施《办法》并设置一年过渡期。2022年9月5日协会发布的《通知》明确,2022年9月9日过渡期结束后,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机构居间开展居间合作。尚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居间人,如同时符合在过渡期内已完成协会居间人职业培训、曾报名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不存在未解决的客户纠纷等条件,期货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延续与其的居间合作,合作期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居间人开展期货居间活动应当如实向交易者告知居间身份,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交易者、居间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者可通过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信息公示栏目查询已完成系统登记居间人的相关信息,向期货公司或协会了解居间人是否符合《通知》中延续居间合作情形等相关信息。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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