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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1-24
实施时间: 2023-11-24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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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进一步落实金融行业对外开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现对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特别程序安排公告如下。
  一、特别程序
  所在国家(地区)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附件1)且具有该国家(地区)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通过境内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试后,填写《特别程序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境外人员适用)》(附件2),并同其他材料发送至zige@cfachina.org,通过协会备案,可获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无需参加期货基础知识考试。由拟任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代为申请境内期货从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1.《特别程序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境外人员适用)》
  2.身份证件扫描件;
  3.工作居留证件扫描件。
  为方便境外人员参加考试,协会已推出英文版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境外人员可选择中文版或英文版法律法规考试,两个版本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香港专业人员申请内地期货从业资格办理程序》、《台湾专业人员申请大陆期货从业资格办理程序》、《关于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期货从业资格的公告》和《关于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期货从业资格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3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pdf    
附件2:特别程序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境外人员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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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有关安排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3] 2023/11/24
关于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期货 20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