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潍坊等6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6]26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17
实施时间: 2016-12-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潍坊、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附件:潍坊等6市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潍坊等6市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 青财税[2021]27 2022/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桂东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3] 2003/7/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全省城镇土地 闽财税[2006]13 2006/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 闽地税发[2008] 2008/1/25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北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渝府[2023]7号 2023/1/1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黔财税[2005]32 2005/6/9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 晋财税[2022]1号 2022/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黔地税发[2007] 2007/6/11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金政发[2014]29 2014/7/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田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