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房屋交易、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22-12-27
实施时间: 2022-12-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搭建深圳市房屋交易、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房屋交易、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体化线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自2022年12月27日起,“一网通办”平台正式上线投入使用,申请人(买卖双方)可在“i深圳APP—办事—一件事一次办—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特色服务—市级特色服务—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进行申办。
  二、办理。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线上一次性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税费和商品房转移登记的业务申请。业务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直接通过该平台缴纳税费。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我的证照”中查看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三、查询。申请人可在“一网通办”平台—“个人中心”实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四、咨询。“一网通办”平台使用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1234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 京规自发[2023] 2023/8/4
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 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 自然资办发[202 2024/5/21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等部门 2023/4/1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实施“一网通办”帮 沪市监法规[202 2022/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 鲁政办字[2015] 2015/10/20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 2019/3/1
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 2014/1/21
关于进一步鼓励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自然资登记函[2 2024/4/12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 京政服发[2019] 2019/4/28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鲁自然资规[202 202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