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文文号: 温政发[2023]7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2-14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5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构建温州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做大“内外融通数温州”的优势,现整合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

一、支持企业做大货物贸易

1

企业参加出口重点展会补助

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的自办展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对“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80%的补助,其他国家和地区给予7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8000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6个标准展位。对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4 个标准展位。对单个重点国际性展会(不含自办展)最高补助总额200万元。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2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奖励

对我市新获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中外贸出口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3

货代组货补助

鼓励大型货代企业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对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达1万标箱、2万标箱、3万标箱、4万标箱的货代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补助。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4

进口指定口岸发展补助

对通过温州指定口岸进口(指在温州口岸清关)的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08元、最高30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二、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认证

5

认证和商标注册费用补助

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项目企业,给予项目费用的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6

出口名牌奖励

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7

AEO高级认证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8

企业引进海外品牌奖励

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中国大陆区、浙江省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且从品牌引进之日起当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10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三、支持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9

服务贸易发展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申报组织单位8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出口额正增长且达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上,同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每季度填报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0

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两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均按照销售额的0.5%分别最高50万元、30万元确定。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四、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11

跨境电商企业奖励

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12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奖励

对获批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或经营满6个月、入驻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或实际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园内企业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累计年度跨境电商模式通关申报或数据登记出口额达4000万美元的市级跨境电商园,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3

跨境电商人才建设补助

对建立产教融合基地,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训天数30天以上、培训人员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温院校,按每人400元给予补助,单个院校补助最高10万元。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4

“店开全球”奖励

鼓励温州企业入驻B2B(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B2C(亚马逊、Wish、Shopee、Ebay、Lazada、Tiktok、Temu)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新店铺。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注册且以跨境电商模式申报数据的企业,入驻B2B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含),或入驻B2C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30万美元(含)且交易数量超过100单(含)的店铺,单个店铺奖励2万元,单个平台最多奖励1个店铺,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个店铺;对上年度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当年后台实际交易数据达3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单个独立站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最多2个。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5

跨境电商海外仓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丝路电商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奖励额度再增加10万元。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16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补助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通关申报或进行数据登记,通过96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一线进口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300万元。

数据校核

市商务局

五、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17

外贸预警点补助

对经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市级优秀或省级合格的补助10万元,市级合格的补助5万元。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18

贸易摩擦案件应诉补助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70%、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9

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7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20

企业“走出去”奖励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分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一带一路”国家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21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奖励

我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我市企业和市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市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10%。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22

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奖励

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榜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七、鼓励外商投资

23

实际使用外资奖励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奖励以上的,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数据核校

市投资

促进局

24

中介机构奖励

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按当年实到外资的5‰、最高300万元给予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奖励;属于世界500强项目的,另外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数据核校

市投资

促进局

25

以商招商奖励

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对通过“以商招商”引入外资项目的企业,按当年实到外资的5‰给予其经营者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属于世界500 强投资项目的,再额外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数据核校

市投资

促进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开放型经济发展 晋政发[2016]43 2016/8/1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 洪府厅发[2013] 2013/12/6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湘政发[2018]13 2018/4/20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 赣发[2014]9号 2014/2/28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 温政办[2022]60 2022/8/25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开放型经济“十二五”发展 苏府[2011]157号 201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