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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4
实施时间: 2019-11-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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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公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规则(试行)》(税总发〔2017〕117号)等相关规定,为有效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助力优化税收服务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经与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西省律师协会、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沟通协商,现就建立山西省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行业协会联合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加强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协会间的沟通联系,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常态化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协作平台,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涉税专业服务专家智库,开展税收志愿者服务,建设众包互助平台。畅通多方沟通机制,建立纳税人问题快速反馈和问题集成化解决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联合工作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举办各项活动;建立和提供相关工作平台等。
  成员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西省律师协会
  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日常工作由纳税服务处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承办。
  (二)定期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交流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情况;研究制定纳税服务联合宣传辅导实施方案;听取和研究行业协会涉税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诉求和意见。
  定期做好信息推送。省税务局定期向行业协会推送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信息公告,各行业协会就涉税业务问题收集整理后定期推送至省税务局,纳入税务部门“13510”入企服务13510快速响应机制处理解决。
  (三)协作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
  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平台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联动机制,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服务。对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开展批量申报、预约服务等便利化服务,着力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规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应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报送、配合检查调查等义务,有效促进各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持续提升。
  (四)打造行业专家智库
  成立全省涉税专业服务专家智库。各协会应当将全省涉税专业服务专家纳入专家智库,分类组成税收政策专家组,实现涉税业务问题处理集成化。定期组织开展税务机关与行业协会和专家组的研讨会,对行业的共性问题和企业的个性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针对性解答处理。税务部门在制定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实施方案时,邀请行业协会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研究。
  (五)开展税收志愿者服务
  组建全省涉税专业服务志愿者队伍,深入办税服务厅一线,通过设立专家咨询坐席、为纳税人开展导税咨询、政策解答、自助体验等各类税收咨询辅导服务;举办涉税专业服务专家专场讲座,在纳税人学堂设立涉税专业服务专家专座、专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进行解读辅导,针对性答疑解惑,致力使纳税人应知尽知和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等政策红利。
  (六)建立众包互助平台
  依托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 栏目为公众提供众包互助税务咨询服务。由各行业协会推荐选择部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律师等行业专家以个人身份加入众包互助平台专家团队,在线为公众提供各类涉税咨询服务,同时以公众获得众包互助咨询服务的满意度为主要依据,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一个风采展示、服务宣传的共用共享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优势,将咨询服务延伸至24小时。
  (七)建立纳税人问题快速响应机制
  各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优势,收集整理纳税人、缴费人涉税服务需求,特别是要重点收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方面的合理诉求,汇集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相关诉求将统一纳入税务部门“13510”快速响应机制研究处置,着力发挥税收共治力量,解决办税过程中的“痛堵难”问题,进一步优化为纳税人服务。
  三、工作要求
  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联合工作机制旨在强化监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壮大,助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联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工作联系,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要求,取得工作实效。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与本地区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健全完善本地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新格局。
  (二)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严禁为市场主体指定或变相指定涉税中介;坚决查处和整治“黑中介”和“中介黑”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环境。
  (三)各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引领能力,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协助税务机关共同做好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涉税政策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质量;要引导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有效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优化税收服务的积极作用,助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实落地,助力“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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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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