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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22]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5-25
实施时间: 2022-5-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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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

  为全面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促进招商工作转型升级,加快优质项目招引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重点产业大项目,提升产业链定向招商水平
  1.锚定重点产业招商布局。明确重大产业、新兴产业主攻方向,加强重大产业与城市空间布局匹配,聚焦先进制造业和“四新”经济,谋划招引产业大项目,全力打造多个一流产业集群。明确全市招商产业布局,细分各区(市)产业赛道,重点延伸发展3到5个主导产业,推动区(市)主导产业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2.明确“管产业也管招商”责任。市直部门按照管理服务的产业行业推进项目招引,在重大项目谋划、战略资源引进、产业项目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国有企业混改、境外上市返投、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服务等工作中挖掘投资机会,加强与区(市)、经济功能区配合协作,推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
  3.突出产业链精准招商。制定完善全市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和“两图一表”(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链路径图、重点招商项目表),推进产业链招商图谱数字化,加强图谱在招商工作中的运用。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我市已有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进行精准画像,预判产业投资趋势,精准定位产业招商目标企业,高质量开展产业链招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4.强化“链主”企业产业链定向招商。在世界500强、本土大企业、市属企业中精选“链主”企业,按照“链主”企业提出的上下游企业清单,开展产业协同招商,推进集群式招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有关经济功能区指: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董家口经济区、青岛高新区、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青岛蓝谷、青岛国际邮轮港区,下同〕
  二、建设高素质招商人才队伍,提升专业化招商实战能效
  5.加强专职人员力量配备。按规定加强市、区(市)专职招商人员配备,保持招商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建立招商专业经验积累和“传帮带”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6.实施招商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招商人员常态化轮训,加强招商技能和产业知识学习,打造“懂产业、懂政策、懂流程、懂经营、懂市场”的精干招商队伍。〔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7.强化招商队伍激励。对招引产业大项目落地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其工作业绩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8.建立项目招引专业咨询指导机制。鼓励区(市)、市直部门建立专家指导团队和招商服务智库,对技术性强的产业及“四新”经济领域项目进行评估,提供专业咨询建议,为项目引进提供参考。鼓励以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模式路径、产业培育等方面研究咨询服务,提升招商谋划和项目研判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三、加强招商推广网络建设,提升项目资源挖掘能力
  9.加强招商宣传推广。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举办重大招商活动,充分发挥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的作用,积极宣传我市产业基础、产业地图、招商政策、招商载体,不断提升我市吸引和整合国内外资源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10.提升招商网络建设。推进全市招商网络建设,深入挖掘项目信息,把握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机会。构建境外“双招双引”工作网络,突出境外工商中心作用,收集传递招商投资信息。加强“国际客厅”建设运营,打造资源吸附强磁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11.强化以商招商。梳理已落户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独角兽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优质外资企业名单,研究分析企业运营情况、战略布局,开展定向走访,深挖企业再投资意向,推进以商引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四、强化多元载体要素保障,提升重点招商项目落地率
  12.突出项目落地资源保障。建立全市可供招商土地清单、全市招商引资用地需求项目清单,定期对两张清单进行资源匹配,提出落地选址意见,协同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13.建立招商载体“两库三图”。建立全市闲置厂房资源库、办公楼宇资源库及对应的地理位置图,定期制作批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用土地地图,推动招商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扩大外资奖励政策覆盖面。提高外资大项目奖励标准,对外资重大项目奖励进行市、区(市)两级配套,奖励标准提升为到账外资的3%。保持外资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促进外资向产业链配套方面集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优化社会化招商奖励政策。降低社会化招商奖励门槛,在招商平台和社会中介机构引荐奖励方面,探索按照年度将多个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进行合并计算奖励,提高政策适应性。鼓励区(市)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化招商政策,调整个别区(市)引荐项目税收后落实奖励的做法,提高政策兑现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6.加大招商项目金融支持。鼓励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产业招商项目,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加大股权融资占比,推动各类风投、创投机构积极跟投产业项目,多元化解决投资项目资金问题。(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7.加大重大项目环保能耗指标保障。对资源型、龙头型、引领型项目,在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市级重大招商项目联席会议进行统筹平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18.加强招商经费保障。完善招商引资经费使用办法,明确标准,有效覆盖招商咨询、项目评估、招商培训等需求。加强招商经费与招商任务的匹配,加强合理分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五、完善顶格化统筹机制,构建全市招商一盘棋格局
  19.建立大项目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研究解决区(市)层面无法有效协调的重大招商项目在土地、规划、环保、用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20.建立市领导顶格推进项目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招商引资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调度重大项目机制,明确市级领导同志年度招引目标任务,定期梳理需市级领导推动对接的重大项目、目标企业,组织开展联系走访,相关责任部门要跟踪服务、推进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1.建立重点项目平台调度机制。对市领导招商项目、重大活动签约项目,以及区(市)、部门招引的重点项目,通过“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平台进行调度,全面掌握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及税收、投资进度等信息,实现项目招引落地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落地实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建立招商项目协商联动机制。建立大项目洽谈招引首谈首报制度,定期召开全市招商协调会,对招商项目进行区(市)间协调,降低招引成本,或运用“飞地”模式促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六、持续实践招商新模式,激发调动全社会招商活力
  23.提高招商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完善一体化招商项目管理平台数据库,精准掌握全市储备、在谈、签约、注册、到账、开工、投产等各阶段的项目情况。用好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重点项目调度平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技术等在招商引资领域应用,引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创新性突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提升平台化、社会化招商实效。建立社会化招商机构评估和分类管理机制,优选资源好、责任心强的产业类招商平台、社会化招商机构进行重点支持与合作,突出制造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招引,推动“制造业上楼”,实现土地集约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25.开展产业基金招商。充分发挥基金对接项目优势,完善“政基企”合作机制,发挥区(市)和经济功能区引导基金作用,协调支持省、市产业引导基金参与区(市)和经济功能区产业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26.推动国有资本招商。通过企业混改、境外上市和发债、投资合作和产业配套,积极推动市属企业招商引资和引进外资。支持市属企业与区(市)平台合作,招引产业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27.强化经济功能区招商“主力军”和“主阵地”作用。优化体制机制,完善“管委会+”运营方式,理清园区运营职责边界,强化市场化招商,推动主导产业差异化发展,建设专业化产业园区。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推动工业项目“上楼”,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项目承载能力,加快引进制造业项目,放大政策效应,打造“双招双引”特色园区和外资高地。(责任单位: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七、建立投资服务新体系,打造国际化招商投资环境
  28.推动线上线下项目服务无缝衔接。推进青岛市招商社交平台与区(市)、经济功能区投资促进平台链接,开展两级平台高效协作。持续举办社交平台线下对接会,推动线上资源落地、转化,推动更多企业成为青岛“城市合伙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29.优化新老企业服务。提高基层招商服务水平,对新老企业落地建设、开工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协调服务。对老企业、本土企业新增制造业产能项目,达到青岛市大项目规定标准的,在招商引资大项目考核时予以认定。设立招商投资、投诉2部热线,加大督查力度,对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的问题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30.强化招商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招商引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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