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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2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10-11
实施时间: 2023-10-1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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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3〕26号)要求,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使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特点及实际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缴存范围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确认,大数据比对不到的可采用承诺制方式提出申请。
  (二)完善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以签订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额,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
  (三)给予补贴激励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可于年度结息时在国家规定利率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作为缴存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缴存人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退出缴存使用协议时,缴存补贴终止。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中列支。
  (四)灵活提取和退出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期间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退出,退出时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部分。畅通缴存身份转换渠道,对与单位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支持其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换,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实行存贷挂钩
  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根据借款人的缴存余额、房屋贷款比例等综合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可贷额度按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不超过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在协议中予以约定。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年限等参照在职职工执行,缴存时间连续性认定根据其特点予以适当放宽。
  (六)落实配套政策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依法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2.享受同等租房提取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租赁提取待遇: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平台,通过与租赁企业合作,实现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至出租方,简化租房提取的中间环节及材料,同时为缴存人争取免押金、减租金等优惠待遇。
  3.推出青年人住房支持政策。在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支持来青高校毕业生将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参与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实施“青年优居计划”,围绕青年租房、购房等环节,构建“一站式、全链条、全周期”的青年住房服务体系。
  (七)加强服务保障
  优化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爱山东”等政务服务平台网办功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使用等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拓宽缴存结算方式和服务渠道,鼓励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鼓励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推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构建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使用、退出”一站式场景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畅通灵活就业缴存人跨城市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资金和信息。
  (八)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1.核查缴存使用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对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贷款等情况进行核查,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
  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贷款偿还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贷后停缴、逾期还款等列为失信行为。依托信用评级结果,强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相关领域探索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的应用。
  3.严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按照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管理原则,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逾期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贷款还款账户,缴存额不低于还款额,确保贷后继续缴存且正常偿还贷款。
  4.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采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等方式补充流动性。监测住房公积金总体个贷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当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对总体资金流动性造成较大影响,住房公积金总体个贷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一定比例时,适当收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商交流。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指导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信息共享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住房及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措施;团市委负责牵头实施“青年优居计划”及青年群体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市税务局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负责指导开展征信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市)要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贴近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合作银行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送上门”“送到家”,确保相关试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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