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启用新版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电子工作底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8-1
实施时间: 2023-8-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7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期,我市税务系统上线试行了土地增值税管理模块,细化了清算申报附表填报内容,强化了表间逻辑。为发挥好涉税专业服务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税收征管工作,协会决定同步启用新版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电子工作底稿(以下简称“新底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底稿变化
  新底稿与原底稿内容基本相同,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一是新增了一张工程造价采集表;二是收入明细采集表新增了“楼层、房号、房屋类型、房屋状态、收入类型、合同签订时间、实测建筑面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以及是否可加计扣除”等9项必录信息;三是扣除项目明细表新增了“成本对象类型、各类型房地产扣除金额、分摊方法”等内容。此外,新底稿前五张统计表为汇总表不需手动填录,由后四张明细表填写后自动生成。
  新底稿中的“各明细采集底稿”需要做好发票、凭证及对应合同的链接。
  二、启用时间
  2023年8月15日起,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的同时还应向税务机关和服务客户一并提供新底稿。
  三、工作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尽快熟悉并熟练使用新底稿,以便按规定时期启用新底稿,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努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如遇使用问题,及时向协会反馈。
  附件:新版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电子工作底稿
  2023年8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核准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 2007/8/3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报送《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6/8/24
云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有关问 云注税发[2012] 201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