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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04年全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价格信息采集对象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办[2004]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7
实施时间: 2004-7-27
法规类型: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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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04年全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价格信息采集对象的通知》(鲁国税办发〔2004〕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执行上级各有关文件,充分重视,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我市圆满完成省局考核目标。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省局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价格信息软件进行维护补充,数据录入、上报等,所有需上报数据资料要在8月16日前汇总至市局。
  三、2000—2003年度有关数据,包括企业名单、产品行业等等,请各单位选择自己所管辖纳税人进行信息收集录入,2004年度新增行业请根据所辖区域状况自行选择信息收集对象,名单报市局(国际处)核准。
  四、为确保价格信息的真实可用性,各单位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保证录入、上传数据准确、项目齐全、勾稽关系正确。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反避税调查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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