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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政策疑难争议问题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23]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21
实施时间: 2023-3-2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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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三方沟通机制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决定开展税务师行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政策疑难争议问题直报工作(以下简称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直报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到税务师行业协会就是带领全行业以协会为家、以税务为本,引导全行业依法执业、规范发展,想会员所想、办会员所办,全心全意依法依规解决广大会员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推进打通广大会员执业中的痛点堵点难点。税务师行业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和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确保高质量发展在税务师行业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更好助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直报内容
  税务师行业应当及时将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政策疑难争议问题直报中税协,包括税费政策在适用上的不确定、认识上的不一致、沟通上的不充分,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完善建议等。具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税费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修订和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税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情况和问题的反馈;
  (三)对税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或税务检查中与税务机关存在分歧、争议问题的反馈和建议;
  (四)对税费法律、法规和政策适用的咨询;
  (五)对税务机关改进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的建议;
  (六)对纳税人缴费人落实税费政策中困惑与需求的反馈等。
  直报内容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快捷准确、文责自负原则。内容须为原创,客观公正且详实具体。
  三、直报主体和报送方式
  (一)直报主体
  直报工作的直报主体为中税协的单位会员和地方税协。根据工作需要,中税协可适时调整直报主体。
  (二)报送方式
  高等级单位会员(5A、4A级税务师事务所)和地方税协通过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信息报送”模块,按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完成直报工作。其他单位会员通过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信息报送”模块,按要求在线填报并经地方税协审核通过后,由地方税协提交,完成直报工作。
  (三)处理反馈
  中税协收到直报内容后,区分直报内容所属地域范围。全国性税费政策疑难争议问题由中税协负责整理编辑,经会领导审定后报税务总局相关领导和业务司局,收到反馈意见及时答复会员;地方性税费政策疑难争议问题交由地方税协负责整理反馈并答复。中税协和地方税协通过“业务信息报送”模块将反馈意见答复会员。
  四、工作要求
  全行业要高度重视直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税协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会员参与直报工作提供便利服务并不断改进和完善。针对会员直报内容较为集中的问题,应召开三方沟通会议,及时解决会员关注的疑难争议问题,推进三方沟通机制落实落地。
  联系人:(法规准则部)乔娇娇、杨昳
  电  话:010-83755847/46
  邮  箱:ywzz@cctaa.cn
  2023年3月21日
  (只发电子件)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政策疑难争议问题直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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