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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7-11
实施时间: 2023-7-1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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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位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减免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7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2022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减免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7号)要求,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为进一步减轻会员负担,凡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加入协会正常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2022年度的单位会员会费暂按年收入总额的0.425%交纳。
  (二)个人会员会费
  1.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持有税务师证书的会员(执业),会费按每人每年700元交纳。
  2.不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持有税务师证书的会员(非执业),会费暂按每人每年50元交纳。
  二、会费交纳方式
  (一)交费时间
  2023年7月11日起至9月30日。
  (二)交费方式
  1.税务师事务所与北京税协会员部核对会费后,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汇款方式交纳会费,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分别注明事务所名称、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字样(如:XXX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XXX元,个人会员会费:XXX元)。
  2.2022年12月底前入会且不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非执业),请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hy.ecctaa.com/),在“会员系统”模块,选择“会费管理”进行交纳。(注:用户名账号为个人会员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88888888/11111111)
  3.欠缴以前年度会费的非执业税务师需携带个人会员证(原件)到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404室进行会费补缴。
  (三)账户信息
  1.名称: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3.账号:91100154800002796
  三、会费交纳要求
  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指定专人,做好收入核算(单位会费、个人会费请按照2022年度行业报表表1中的收入总额和税务师人数计算),按时完成交费任务,交费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四、其他事项
  (一)会费电子收据
  会费收据将在交费后7天内开具,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预留邮箱内,如有异议请提前与北京税协财务部联系,电话:88825579。
  (二)年检合格标识
  即日起,在所税务师已完成继续教育且已收到电子收据的税务师事务所,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协会办理年检合格手续:
  1.团体会员证书;
  2.在所税务师资格证书;
  3.在所税务师个人会员证书。
  五、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里甲9号404房间;
  2.电话:88825575;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五上午9:00-12:00。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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