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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海关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1
实施时间: 2023-9-4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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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青岛海关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试运行工作。
  关区企业可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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